各遴选职位计划数与试用人选1:1的比例,确定拟试用人选的名单。分别在所在单位和遴选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接到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半年;对反映有影响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试用,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试用。
7、正式调入。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对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形成书面鉴定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对经考核适合在区级机关工作的,正式办理调入手续。不适合的,回原单位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 26817213
区公务员局 86815819
监督举报电话:12380
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组织部
天津市北辰区公务员局
2013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