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很大的执行风险。
在案件受理时,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往往对“强制执行”有过高和过于理想的期待,而办案人如果没有明确告知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种执行风险,对方就会一直保持一种不恰当、有时甚至不合法的利益期待。当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然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申请人的利益期待,对方就很容易产生强烈的心理落差,进而产生不满和愤恨,将所有责任都归咎于法院“执行不力”,将一个普通的执行案件“升级”为上访案件。
根据笔者近一年来的观察、梳理和总结,当前涉执行信访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大部分当事人反映的意见有一定道理。无理缠访、取闹的也有,但大部分情况应该讲是客观的。很多案件当事人反映后都能执行完毕,说明当事人反映的案件绝大多数通过努力是可以执结的。二、老案多于新案。由于时间长,情况复杂,难以掌控,老案更容易引起信访。三、在涉执行信访人员中,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占有一定比例。四、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工作的期望值很高。法律文书生效后,权利方的权利得到有法律效力的确认,自然而然就期待权利的实现。特别是一些交通事故、意外事件人身伤害案件,申请人有的家破人亡,有的严重伤残,生活困难。当事人往往不考虑其权利实现还受制于客观条件,如果执行没有效果,就很容易走上上访之路。五、被执行人法律素质不高,对裁判文书的理解存在偏差,官司败诉后不能正确对待,坚持认为法官胡乱判案,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抗拒执行并到处上访。
透过信访案件,既折射法院裁决是否公正,也折射执行工作是否真正到位。及时化解执行信访案

